每日简讯:土地被抵押 开发商承诺的公积金贷款难兑现 日照一市民买房遇难题

闪电新闻   2023-07-05 21:26:37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5日讯近日,日照的宋女士遇到了一件难事。去年五月份,宋女士看好了一处楼盘,决定了用公积金来进行贷款,这样的还款的压力能够小一点。在置业顾问给出肯定的答复之后宋女士。交了首付款,可是没想到呢,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这公积金贷款还是没有批下来。到底卡在哪个环节了呢?

土地被抵押 开发商承诺的公积金贷款难兑现


(相关资料图)

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购买之前,我就明确告诉售楼人员,就说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如果能用的话,我们打算买一套房子,如果不能用,就不会考虑,然后他说是可以的。”

再三确定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宋女士首付30万选择了组合贷的方式,其中公积金贷款60万、商业贷款10万,在日照的中骏世界城小区买了一套房。

宋女士说:“我5月30号付了30万的首付,付首付以后,他到了七月份才给我们签合同。老是拖,不知道他们具体什么原因。后来七月份签完合同以后,我就催着他去办贷款,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就说,你再等等,反正你不着急。”

等完合同等贷款,时间又过去了几个月,到了十月份,宋女士再问进展的时候,又等来了一个新的说法。“我问他你为什么不能办贷款,然后这个时候,他就告诉我说,这个前面有一个综合体的商场,说等这个商场开始建的时候就能够办理公积金了”。

办贷款和建商场有什么关系呢?带着这个疑问,宋女士又去了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情况。“一问和售楼处工作人员说的出入非常大,他明显是存在一个故意隐瞒和欺骗的行为”。

宋女士问到了什么结果呢?

宋女士说:“我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问的结果是说,他这个房子因为土地抵押的问题是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符合他们的要求和规定。”

记者也注意到,宋女士的购房合同上确实说明了土地抵押的状态。在购房合同的第二张第四条上面有抵押情况,抵押情况显示着抵押类型为土地抵押,抵押人为日照骏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抵押时间期限为2021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6日。

宋女士当时拿到购房合同时没有发现这个土地为抵押状态吗?

宋女士说,她签字时确实没有仔细看合同条文。其次,即使是看了条文条款,她也不明白土地抵押和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联系,毕竟上面没注明,她也不了解相关情况。她做出买房决定就是因为售楼处工作人员再三承诺公积金可以贷款。

宋女士说:“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的时候,大体了解到,国家好像是在5月1号下发了这样的一个政策。但是,我是5月30号付首付购买的,你这一个月的时间完全是可以告诉我的。即使说是5月30号我付完了,你在这个签合同的期间,以及我一直在追问着去办贷款的10月份期间,他都可以告诉我,他都始终没有告诉我。”

当事人:与承诺不一致 要求退房退首付

按照宋女士的说法,她交首付甚至是签合同之前,销售人员都有机会和她说明情况,但对方一直没有告知,所以现在她对于开发商也失去了信任,也不想等公积金贷款了,就想直接退房退首付。

那么针对宋女士的诉求,对方是如何回应的呢?记者和宋女士一起去到了中骏世界城小区的售楼处了解情况。

中骏世界城小区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几位负责人正在外地出差,不方便来到现场,但是,他们已经把宋女士的情况告诉了负责人。负责人在明后两天将与宋女士与记者进行联系采访。

第二天记者就接到了中骏世界城小区销售经理的回复电话。

售楼处:正在协调 贷款办理时间可以延期

日照中骏世界城小区销售经理殷女士解释说:“是这样的哈,我们当时就是公积金政策,一直是可以办理的,她买房的时候是可以办的。但是在这中间公积金政策正好做了调整。然后给我们项目,当时也是有一个缓冲期。但是因为宋女士当时买那个房子算是属于特价房,然后中间又在一直沟通价格,所以说耽误了她出网签的时间,客服也一直在跟她联系。就是她现在的诉求就是办公积金,我们也在给他协调。”

记者从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了解到,去年四月底当地确实出台新政策,土地抵押期间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中骏世界城小区销售经理殷女士也解释道,他们的项目是2020年6月份开始的,前期一直都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出台新政策后,他们也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抵押状态期间他不能办,但是到2024年交房的时候,是土地要求必须全部解押的,宋女士可能其它需求比较高。如果说是我们现在还不给她办公积金,强制让她转商业,她如果不接受的话,那咱说这个事是我们这个不对。但是我们现在是没有催他办理,可以给她延期,也不需要她承担任何相应责任。如果说后期确实办不了,那咱就事论事,这个事情,无论谁的责任,该怎么地怎么地。我们现在也是在协调公积金这个事情,有可能近期就能办理,如果能办的话那直接去办就是了。如果说我们能办公积金她不去办,那这个就是她的责任了。”

得到售楼处的回复后,记者再次联系到了宋女士,但宋女士的态度仍然很坚决,就是要退房。

那么针对宋女士的诉求,律师是如何解释的呢?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善鹤表示:“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明确的记载了土地抵押的事实,根据合同签订时的公积金的贷款政策呢,土地抵押期限内是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对于这个情况,卖房的一方应当予以其实说明,而作为买房的宋女士,也应当尽到一个注意义务,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解除合同、退房的要求,我认为开发商已经就这个情况给出了解决方案,可以延期至土地抵押到期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而且针对购房合同的履行还有其他的解决方案。也就是说,合同仍然可能继续履行,因此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土地抵押到期后,在合理期间内仍然没有办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宋女士又无力承担其他的付款方式,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到那个时候,宋女士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退房的要求了。”

编后:开发商承认由于政策变动确实卡住了楼盘的公积金贷款审批,他们对此也正在积极的进行协调。那对于宋女士提出的想要退房的要求,我们的律师也给出了专业的分析和建议,对于这件事情的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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