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政字〔2023〕25号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有关部门,雄安
雄安政字〔2023〕25号
【资料图】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有关部门,雄安集团:
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河北雄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要认真对照监管责任清单,及时修订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目标责任制,健全监管机构,加强工作衔接,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把责任压紧压实。
二、细化分解责任,实施清单管理。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将各项安全监管责任逐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明确履职标准和具体要求。三县政府及各片区管委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紧编制或修订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晰各部门监管责任。
三、加强督导考核,狠抓责任落实。新区安委办要将各级各部门照单履职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巡查考核内容,对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安全监管问题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方和部门,以约谈、通报、督办函、整改令等形式,及时督促落实。要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在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按照责任清单倒查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法律、法规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调整变更的,新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新区安委办,新区安委办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整。2020年2月印发的《雄安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雄安政字〔2020〕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河北雄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